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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手续?

发表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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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货物到达目的港,悬着的心已经放下一半,就等着海关放行收货人取货了。但是有时候我们却会遇到货物进境后海关放行之前需要办理退运手续的,可能是货物出错了、双方统一决定退运等情况。很多客户会遇到想要退运货物,但是不清楚自己是否拥有退运货物资格,因此,旭洲物流作为专业的国际货运代理,结合丰富的进出口货代经验,告诉你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直接办理退运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三条

货物进境后、办理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   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统一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需要旭洲物流提醒的是,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可不一样,千万不要混淆二者的区别。